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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城东小学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唐文亚      来源:原创

城东小学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上级领导单位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决策经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必须报经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论证,得到专家认定方可执行。要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对未经法律审查就执行的决策,如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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