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命名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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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唐文亚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总工会
常宣通〔2016〕71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命名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广泛开展了“万众创新·岗位立功”爱岗敬业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有效推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根据常宣通〔201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命名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1)以笃实态度学习雷锋精神。坚持把学习雷锋活动作为抓手,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期江苏精神和雷锋事迹学习宣传活动。
(2)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单位干部职工自觉保持艰苦奋斗、节俭养德等优良传统,反对“四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3)以优质服务发扬雷锋精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文明服务规范,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的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4)以一流业绩传承雷锋精神。坚持发扬“螺丝钉”精神,鼓励干部职工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学雷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行业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1)政治素质高。以雷锋为学习榜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2)工作能力强。具有爱岗敬业的“螺丝钉”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3)社会影响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成绩突出,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时间之余能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社会影响面大、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二、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按要求将“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申报表、“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见附件)的电子稿及时上报。
附件1.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申报表
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
常州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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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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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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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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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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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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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时提供100字以内申报理由和1000字左右示范点开展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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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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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或市各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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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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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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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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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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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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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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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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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曾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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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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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时提供100字以内推荐理由和1000字左右事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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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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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或市各系统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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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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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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