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更多
名著欣赏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专题网站>>图书馆>>管理制度>>书刊赔偿、注销制度
书刊赔偿、注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1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徐锐玉

书刊赔偿、注销制度

一、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发生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情况必须赔偿。

二、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的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册,应按全套图书原价赔偿。

三、及时做好赔偿登记,赔偿金由学校财务收取。

四、剔除注销范围: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思想观点错误、复本量过多的书刊。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后有会计发票为凭证的书。

五、剔除注销图书必须由馆长上报,有校长、总务、会计审核,并同时登帐入册。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菱港北路68号 E-mail:wjcdxx@wjedu.net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