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发生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情况必须赔偿。
二、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的三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册,应按全套图书原价赔偿。
三、及时做好赔偿登记,赔偿金由学校财务收取。
四、剔除注销范围:
1、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思想观点错误、复本量过多的书刊。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后有会计发票为凭证的书。
五、剔除注销图书必须由馆长上报,有校长、总务、会计审核,并同时登帐入册。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