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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学班主任(辅导员)评优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唐文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最美辅导员” 荣誉称号和班主任考核一等奖。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最美辅导员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至少有一次评为“绿色中队”;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论文。
三、评比办法
1.最美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评比一次,班主任考核一学期一次。
2. 最美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参评人数的10%名额评选。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
4. 学校据每日、每周和每月应查项目,对班主任每学期综合考评一次,计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标准见《学校、教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辅导员”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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