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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武教发〔2016〕10号)
发布时间:2016-09-1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唐文亚

武教发〔2016〕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保障教育“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六个规范”为工作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奖惩并处,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力争教育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落实“五项严规”。各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尊重教育规律的态度,严格落实增效减负各项规定。新学年开始后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学生学业负担情况的专题调研,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和作业总量、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提高班”、“实验班”和“特色班”等,保证所有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推进教育公平。
2.加大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整治力度。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3.严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管责任。严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未经许可或超审批范围办学,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对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反响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师德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重点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严禁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对有偿家教问题比较突出、反映比较集中的中小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2.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红线”。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切实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水平。完善落实师德责任制度、师德承诺制度、师德考核制度。组织在职教师向社会做出师德承诺,严格执行“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要通过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教师有效教学的能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水准,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构建师德师能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师德师能管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1.严格执行各类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严禁招收自费生、复读生、旁听生,禁止同城借读。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加强过程公示、结果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两个为主”的方针,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严禁幼儿园不按时序招生。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
3.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功能。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强化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学生学籍监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筛查,对发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坚决治理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共建、推优、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2.加大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格控制教辅材料选用的种类、范围,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的教辅材料,一律不得统一代购。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
3.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教师与学生必须同菜同质同价;严禁从食堂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侵占学生伙食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4.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1.积极打造招投标公平秩序。要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提高水平,积极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基建维修与装备采购教育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与秩序。
2.强化招投标监督监管。加强招投标配套制度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办法,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前、标中、标后各个环节内控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重视工程建设变更和现场鉴证管理,规范、公正制作招标文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违规违纪行为。
(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各校要完善章程,积极推进依法办学,提供多种渠道,让教师、学生更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水平。
2.积极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要把工作的重点难点、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党务、政务、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提升工作水平,以公开回应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积极推进党风政风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诉求有求必应,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加强部门协作,坚决纠正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升教育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两个责任
各校要成立教育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行风建设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到职能处(科)室。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任人和班子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教育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责任倒查机制,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进一步加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问责力度,坚持责任追究“零容忍”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行风建设中的典型问题要一查到底;对政令落实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学校、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和有关人员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工作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纠正问题不到位不放过,师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点名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教育网络平台和学校宣传阵地,拓展与人民群众、广大师生联系和沟通的渠道,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要树好正面典型,宣扬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不断强化正向激励。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的内容、举措和成效,实时发布教育行风建设的动态信息,扩大群众知晓度、透明度、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风建设工作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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