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小关于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制度,避免和减少重大决策失误,保证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各阶段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重大问题要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作出决策。重大问题是指学校在改革和发展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学校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问题的决定。主要内容有: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4、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5、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7、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8、教职工考核奖惩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的重大决策主要有: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改革方案与发展规划;
4、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
5、专业建设和改革;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
7、考核与奖惩;
第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必须按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到会人员参加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参与人员范围。
第四条提案的处理
1、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要提前一周提出所需讨论决定问题的提案,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在形成提案前要经专家或咨询机构论证;
2、确定提案。主管领导与党政一把手沟通同意后,确定上会提案;
3、召开会议充分讨论;
第五条 对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定的程序是: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审议。
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凡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如需变更,应重新开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时要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面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对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定讨论决定的,将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