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组发〔2016〕113号
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指导,从规范化建设入手,着力解决当前党支部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做到组织设置合理、党员管理规范、活动开展有序、保障措施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强富美高”新武进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组织设置合理
1. 组织健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对党员人数较少、本身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楼宇、商圈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探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建立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四个集中”行动,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改制、破产、迁出企业,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最多不超过7人。要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小组长。
2. 班子过硬。按照知识、年龄、专长互补的原则选优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要承担党建第一责任,落实好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任务。党支部副书记要协助书记开展工作。组织委员要做好发展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工作,组织、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宣传委员要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党的宣传活动。纪律检查委员要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可以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协助支委班子成员处理好支部的日常党务工作。
3. 按期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3年,到期应按时换届,如需延期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没有按期换届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在充分排查后,通过整顿、选派、兼任等手段,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党员管理规范
1. 发展党员规范。贯彻执行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知识和职业结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每年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教育培训、谈心谈话、志愿服务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执行发展计划申报审批制、资格审查制、全程纪实制、质量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规范齐全。
2. 党员教育规范。党支部每年初要制定支部教育计划,指导督促党员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记好学习笔记、认真参加支部教育活动。党员教育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思想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提升党性修养。同时,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要在讲座、研讨等传统的教育形式外,进一步探索情景互动式党课、互联网微党课等多样化的互动载体,增强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 党员管理规范。党支部要定期更新维护党员信息,并将信息编入党组织关系网上接转系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要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实行流入地主管、流出地协管的双向管理;要理顺“空挂”党员组织隶属关系,说服其转入所在单位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对极少数“失联”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本着稳妥、慎重的原则,作出恰当的处置,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要定期开展对违法违纪党代表和党员的排查清理,并对相关情况认真核实、慎重讨论处理。党支部要在开展好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确保党费基数核定一年一次,对于不能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提醒教育,并区分情况给予处理。
4.党员评议规范。党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内容要包括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具体事项,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综合分析的步骤来进行。其中自评、互评可采用发言形式,民主测评采用发放测评表的形式,按照“好”、“一般”、“差”进行无记名测评。党支部根据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以此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三)活动开展有序
1.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或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工作开展讨论。党课一般每三个月安排一次,每年初由党支部制定党课计划,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1次党课,提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为基层党员上党课。要将“统一活动日”等工作要求融入到“三会一课”中,注意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也要把握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避免党组织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2. 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党支部书记要分别代表班子和个人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也要逐一发言。基层党组织设党委或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要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先召开党委或党(总)支部委员会班子会议,按程序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在组织生活会后梳理形成会议记录,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区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要参加一次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3. 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所在领域、行业实际和党员专长,针对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差异化、精准化开展党建服务。创新服务载体,通过开展“党员干部进万家”、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开通便民热线等服务平台,将服务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党支部要将联系服务群众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年初有目标、月月有举措、年终有考核的要求进行落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支部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整合各级各方力量共同解决。
(四)保障措施到位
1. 强化阵地建设。有条件的支部,要建设独立的活动室,也可使用上级党总支、党委或区域性党群活动中心、联建共建党组织活动室开展活动。活动室要有醒目的标识,室内应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结构图等,宣传栏、报刊、党建杂志、书籍等资料要分类摆放、及时更新,有条件的党支部要配备远程电教设备。要按照要求设置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奖惩、民主评议和党员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等。
2. 落实经费保障。要通过多种渠道落实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达到人均600元/年,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收入、工作经费拨付情况,相应提高在党建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有效利用返还党费的基础上,通过将党建经费与单位营收挂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支部建设和党组织活动开展,如阵地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党员表彰和慰问、党报党刊订阅等,确保专款专用。党建工作经费要由支部或所在单位专户管理,做到合理规划、收支平衡、账目明晰。
3. 规范台账管理。党支部要做好党员信息台帐和党组织生活台账。党员信息台账要记录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记录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对未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主动提醒告知;要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要记录建国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慰问和帮扶措施等。党组织生活台账要使用区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记录本,记录“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和活动内容。
三、实施步骤
全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全面清查。区委组织部就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安排部署,区委下属各单位党(工)委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空壳”党组织的清理撤销、现有“失联”党员和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表彰一批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规范、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的示范支部,树立规范化建设标杆。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全面达标。根据第一阶段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全面推开。确保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百分之百达标的目标。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形成特色。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在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各类基层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在2018年底形成各具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切实加强指导、推动落实。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各级各类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2.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区委、基层党(工)委、党支部逐级考核的模式,由党支部对照标准创建,各单位党(工)委考核、申报,区委组织部验收、评定。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党(工)委基层党建考核,并作为党(工)委书记述职的重点内容和评先评优的基础条件。各单位党(工)委要做好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检查、严格把关,抓好示范点建设,确保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定位准确、措施具体、工作务实。
3.典型带动,注重宣传。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座谈会、现场观摩交流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新闻媒体,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的特色做法、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提炼推广。
附件:《武进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武进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要求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组织设置合理 (10分) | 组织健全 | 党支部职数设置合理。 | 2 | ||
党小组划分合理。 | 2 | ||||
班子过硬 | 党支部班子搭配科学,分工明确。 | 3 | |||
按期换届 | 党支部按期换届,委员出缺及时补选。 | 3 | |||
党员管理规范 (30分) | 发展党员规范 | 发展党员符合优化党员队伍年龄、知识、职业结构的要求。 | 3 | ||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训、谈心谈话等形式的培养考察。 | 3 | ||||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 3 | ||||
党员教育规范 | 每年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党员个人学习计划,督促党员记好学习笔记。 | 3 | |||
教育内容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并结合实际提升党员业务、文化等综合素质。 | 3 | ||||
注重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探索更加多样化的教育形式,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 | 3 | ||||
党员管理规范 |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网上接转工作,定期对党员基本情况进行维护更新,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空挂党员”隶属关系,稳妥处理“失联”党员。 | 3 | |||
落实对违法违纪党代表和党员的排查清理。 | 3 | ||||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党费基数一年一核定,提醒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3 | ||||
党员评议规范 | 每年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党员评定等次。 | 3 | |||
活动开展有序 (30分) |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内容形式、到会人数符合要求。 | 2 | ||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内容形式、到会人数符合要求。 | 6 | ||||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内容形式、到会人数符合要求。 | 6 | ||||
每三个月上一次党课,内容形式、到会人数符合要求。 | 2 | ||||
活动开展有序 (30分) | 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 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会议内容、流程符合要求。 | 8 | ||
落实联系服务群众 制度 | 党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一项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结合群众需求、创新服务载体、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发挥作用。 | 8 | |||
保障措施到位 (30分) | 强化阵地建设 | 每个党支部确保有固定的活动阵地。 | 3 | ||
阵地设施完善,未有党支部标识,阵地布置、设施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3 | ||||
落实经费保障 | 按照要求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 3 | |||
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未被挪用占用。 | 3 | ||||
党建工作经费设专户管理,合理规划、收支平衡、账目明晰。 | 3 | ||||
规范台账管理 | 做好党员信息台帐。维护更新《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记录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奖惩等情况;记录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记录党员发展情况;记录建国前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情况。 | 5 | |||
做好党组织生活台帐。图文结合记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方式、参加人员和活动内容。 | 5 | ||||
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帐。图文结合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历次的实施计划、方案和成效。 | 5 |
备注:
1. 考核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合格支部考核。线上,全区所有党支部要将支部班子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党建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定期上传武进党建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平台,作为基层党(工)委开展日常工作督查的依据。线下,通过基层支部实地考察对阵地建设、党建工作台帐等线上考核不便体现、展示不全面的部分进行补足。(上传平台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 考核结果及应用:对照上述《细则》,经区委审定,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合格支部。区委将按阶段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党(工)委、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党支部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建成规范化建设合格支部将成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参加区级以上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对于存在一票否决情况或考核不达标的党支部,各单位党(工)委要严格推进相关整顿工作。对不配合整顿的软弱涣散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撤销、撤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况:党支部书记缺职;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支委班子成员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未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