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章程
(2015年7月8日经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8月10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7年1月17日经第一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武进区城东小学,英文全称为Chengdo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常州市武进高新北区菱港路68号,邮政编码为213162;官方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注册域名为{域名已经过期}。
第三条 学校为常州市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武进区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每个年级3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810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办教师热爱、学生留恋、家长满意的优质学校;办学理念为让生命自然成长,为幸福未来奠基。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让学校成为师生生命成长的幸福家园。学校发展目标为让学校成为体现服务、和谐与发展的人文校园;彰显科技、绿色与环保的现代校园;重在育德、益智和健体的快乐校园。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自主向上的诚晓少年。
全面发展指面向全体,促使每位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自主向上指具有责任心、独立性、合群性和创造性的个性品质,学会负责,学生生活,学会关心,学会创造。
学生发展目标是成为乐学、善思、好创的小公民。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力争建设一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崇高的敬业精神,高尚的师德修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研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的教师队伍,让每位教师成为博学、敬业、善教的导师。
第十条 学校致力营造绿色教育的办学氛围。所谓绿色教育,即教育顺应天性,通过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生命的生长,让生命回归教育的本真,从而催生出真正有价值的教育。学校挖掘绿色教育的内涵,结合学校的传统特色环境教育、马小教育集团的幸福教育,生成了城东小学的办学理念。学校着力追求积极主动、全面均衡的生命教育;追求源于本体、重于交互的主体教育;追求纯净和谐、开放灵性的生态教育;追求尊重生命、快乐成长的幸福教育。
学校校训为诚、晓(城小的谐音)。诚即诚言,诚行,诚为本。诚是做人之本,诚是治学之道。晓是早晨,寓意希望。晓是知晓,是求学治教之本,每位师生要做到晓知,晓我,晓天下。
第十一条 学校校歌为《放飞梦想》,校徽为
以城东两字的首字母CD和冉冉朝阳为设计元素,
变形为奔跑中的人形,象征着城东持续发展、蒸蒸日上。从颜色上来看,主色调为绿色,象征着希望,象征着活力,象征着学校科普特色在江苏省绿色学校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也呼应了让生命自然成长的办学理念。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提高质量、提升内涵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安全、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会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1名。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名。
(四)会计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类收费、报销工作,工资、绩效工资等发放和教职工公积金相关事务,及时做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会计室设主办会计1名。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新城派出所民警常年担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发挥其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备课组长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一)利用升旗仪式、夕会课、班、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小德抓起,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立“校外德育基地”、“社区共建单位”,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
(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最美辅导员、最美家长、最美城小娃。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每周一进行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一条
(一)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强化学生的法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力求科学管理。
(二)班级管理“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让学生在民主、平等、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中,愉快学习、积极进取。创设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师生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
(三)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创造精神,自主精神及创新性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每年度进行班级文化评比。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主要分为具有学校特色的鼓号队、小讲解员等校级社团和班级社团。学生社团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空间,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制定课程设置方案,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努力做到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社团课程个性化。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依托课题研究,打造基于本校学生实际构建绿色课堂高效课堂,以本校学生实际为出发点,开展校本研究、行动研究,引领学校着眼本校实际和办学目标,自主研究、勇于创新、主动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绿色课堂。各学科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绿色课堂教学评价表,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着眼学生发展需求和发展期望,基于学生认知基础、生活经验、观察视野和思想认识,来研究课堂教学的目标与内容、过程与方法、总结与评价,创造适切学生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绿色课堂。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保健室及心理辅导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每学年定期举办科普节和体育节,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一)劳动教育应以动手操作为主。要求班主任和各科教师要有机结合学生所从事的劳动内容和项目,进行知识联系与渗透,做到手脑并用,以便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劳动态度,对劳动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较快地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
(二)劳动教育受学生身心发展所制约,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性别和文化层次,选择学生力所能及的无毒无害、无危险的劳动内容和项目,并严格控制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劳动项目,不影响教学与教育计划。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三—六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要求做到按计划课时落实、设备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
(四)学生个人劳动教育评估可根据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劳动质量、劳动习惯列出考核内容,进行等级式考核,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集体形式的大扫除、社区服务等列入绿色中队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劳动教育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防止片面性。通过自评、小组互评与他评等方式 实行民主评定。
第四十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努力培养和造就“快乐、健康、自主、会学”的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二条 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化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艺术、体育、文学等各方面的修养,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展示城小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学校于每年的4月召开科普节,6月艺术节,10月读书节,12月体育节。
第四十三条 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分管校长和教务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建立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制度和教师学期教科研考核制度,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积分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九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评教要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和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评价原则。
(二)评教主体和对象
评教主体:城东小学三—六年级全体学生
评教对象:各班全体科任教师
(三)评教时间 每学期最后一个月中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四)评教形式
1、各班学生在规定时间由学校中层(至少两名)组织在本班教室进行,教务处负责统计工作,得出每位教师的评教结果。
2、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
(五)结合学生评教对教师进行学期考核。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一)推行班主任聘任制度。每学年初,根据教师本人意向和学校任命相结合,德育处、教务处根据班主任聘用细则及教师任课情况,选出合适教师,报校长室研究决定。
(二)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家校联系工作,重视班集体的文化建设。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各类竞赛。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
(三)实施班主任过程管理制度,每月对班主任各项常规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学校考核细则规定发放班主任津贴。学期末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发放相应奖励。
第六十四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与师德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明确教师的职责。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同行测评等方面的考核制度,每学期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八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派专人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兼职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及时掌握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严格执行,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六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七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如限时开放校内图书馆、操场、门球场等,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靠武进区高新北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新城派出所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四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进区城东小学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武进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