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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家委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6-09-1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红娟

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家委会章程

第一总则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合作的结果。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发展和学生教育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合作,特成立本家委会。家长委员会是群众组织,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条名称与性质

本组织全称为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家委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代表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要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宗旨

本会宗旨在于: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提升家长在学校教育治理中的参与度与获得感;汇聚各方资源与智慧,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营造“家校同心、协同育人”的良好环境,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工作原则

家委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民主协商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听取和尊重各方意见。

2.平等互助原则:家委会与学校、家长与教师之间地位平等,相互尊重,协作共进。

3.务实有效原则: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学生发展需求,讲求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4.公开透明原则:工作计划、决策过程、经费收支等重要信息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条隶属关系

家委会在学校指导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产生办法

第五条组织架构

家委会建立“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联动工作网络,层层递进,全面覆盖。

1.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自治基础组织。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同年级各班级家委会代表组成,协调年级家校事务。

3.校级家长委员会:全校家委会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领导各级家委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成员构成

1.校级家委会设置:

设主任委员1名,全面主持工作。

设副主任委员2-3名,协助主任工作,并可根据分工侧重联系特定职能部门。

设秘书长1名,负责日常事务、文书及联络工作。

设委员若干名,共同参与决策。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如:活动策划组、家庭教育组、安全督导组、膳食监督组、宣传联络组等,组长由委员兼任。

2.委员任职资格:

须为本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发展,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观。

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备奉献精神,并能保证必要的时间投入家委会工作。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善于倾听并理性代表家长群体的意见。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家长中能起到积极的榜样示范作用。

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第七条产生与任期

1.班级家委会:通过家长自荐、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班级全体家长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

2.年级家委会:由各班级家委会推选1-2名代表组成。

3.校级家委会:由各年级家委会推选代表,经学校党组织和校务委员会联合审议后,召开校级家委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4.各级家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务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委员身份自动终止,由相应层级按程序增补。

第三章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家委会核心职责

家委会应聚焦以下核心职能,主动作为:

1.沟通桥梁:建立畅通高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整合并向学校反馈家长群体的意见、建议与普遍性诉求。同时,向家长准确传达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及教育教学安排,增进家校间的深度理解与互信。

2.参与管理:依法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应邀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评价等重大事项的研讨与审议,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

3.支持教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助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学旅行、文体活动等,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展学生视野。支持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提供资源与智力支持。

4.监督评议:对学校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管理、食堂管理、收费管理等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评议活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依法治校。

5.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家长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6.协调关系:协助学校协调家校之间、家长之间、师生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相互理解与包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7.资源整合:发挥家长资源优势,为学校和学生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鼓励家长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家委会权利

1.知情权:有权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安排、重大改革举措及与学生相关的管理制度等信息。

2.参与权:有权应邀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研讨、审议和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安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监督权:有权对学校办学行为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参与相关评议活动。

5.评议权: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对教师、管理人员的相关评议活动。

6.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家委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家委会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家委会章程和决议,认真完成家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家长,倾听家长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家长诉求,维护家长和学生合法权益。

4.支持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和先进典型。

5.积极参加家委会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谋私利,廉洁自律。

6.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

7.定期向家长通报家委会工作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

1.家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校级家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主持。

3.会议应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会议应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向全体家长通报。

第十二条工作制度

1.家委会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家长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2.各专项工作组应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向家委会汇报工作进展。

3.家委会应建立工作档案,妥善保管会议记录、活动资料、经费收支等资料。

4.家委会应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向学校和家长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经费管理制度

1.家委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支持、家长自愿捐赠、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2.经费使用应遵循合法、合理、节约、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家委会开展活动、服务学生和学校发展。

3.经费收支应设立专门账目,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向家委会报告,并向全体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家委会经费。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制度

家委会应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开以下信息:

1.家委会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

2.家委会章程、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家委会会议纪要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4.经费收支情况;

5.其他应向家长公开的信息。

 

第五章  委员管理

第十五条委员的权利

1.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家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对家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享有家委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委员的义务

1.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

2.积极参加家委会活动,完成家委会交办的工作;

3.密切联系家长,反映家长意见,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

4.维护家委会团结,不搞小团体,不传播不实信息;

5.廉洁自律,不以家委会名义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委员的退出与增补

1.委员因学生毕业、转学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委员身份自动终止。

2.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家委会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3.委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可予以罢免。

4.委员出现空缺时,由相应层级按程序及时增补。

 

第六章  与学校的关系

第十八条家委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的指导与支持。学校应为家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信息支持。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与家委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听取家委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家委会应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依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家委会与学校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家委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家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家委会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审议通过后予以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家长委员会

20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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