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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学食堂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30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陈晓笺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食堂用气安全管理,排除各种用气隐患,提高食堂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预防火险火灾事故及气体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气管道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新安装的燃气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条:不可自行改动燃气供气设施,若需对管道及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变、拆除的,应提出申请,报燃气公司处理。

第五条:燃具发生故障后,应请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更换维修。

第六条: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燃气专用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穿墙越室。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学校在食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定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委托厂家或燃气公司等专业单位维护、检测。

第八条: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燃气管线、燃气表等定期除尘清理。

第九条: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第十条:不得在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周围堆物、堆料及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建立食堂燃气使用及燃气管道巡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对燃气主管道及各支管道、阀门、燃具灶等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巡视、使用记录,留存台账。

第十三条:厨房燃气灶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食堂管理人员,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特别是燃气炉灶操作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

第十六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专人接受供气单位的安全用气知识培训,操作维护人员应熟悉管道燃气基本知识、操作方法和步骤,掌握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有无漏气情况。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开启风机和锅灶风机排除残气,应及时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八条: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不可“气等火”,防止因爆燃产生危险,即先点燃引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十九条: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流量表前总阀、用气设施(含燃具)阀门,并确保泄漏报警器等工作正常。每天工作结束后责任人员要检查厨房总供气阀门是否关闭,各灶具阀门是否关闭。

第二十条: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员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武进区城东小学

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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