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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城东小学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唐文亚

武进区城东小学内控制度

2018.2

为了规范部门采购行为,提高部门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单位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对城东小学采购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武进区教育局规定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城东小学采购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杨筱艳

副组长:谢雯燕   唐文亚

 员:王           王华萍   张林亚  王红娟   陈晓笺

服务中心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具体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二、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城东小学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部门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2、研究部署部门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本校系统工程建设、部门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决定和处理采购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3、对城东小学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审定采购形式(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和验收方式,审核鉴证采购协议书。

4、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金额的大小,确定部门采购信息的发布方式和范围,决定采购的方式方法和采购人员的组成。

5、负责管理采购小组活动中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武进区城东小学采购管理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武进区城东小学采购工作,规范购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0号),《武进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采购应按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办理采购手续。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具体实施方式

(一)工程建设类

1、采购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400万)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

《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机管发(2019)8号)中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武机管发(2019)8号)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方式由学校按申批程序申报后由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核后执行。

项目预算金额(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教育局统筹经费安排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或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项目审计由区财政局或教育局进行委派,审计费用由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

2、采购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按(武机管发(2019)8号)执行,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推选参与比选定点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教育局分别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选入围的定点供应商。

5-20万元的项目,由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0.5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预算,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建设要求

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施工图非涉及工程安全性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学校需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变更方案及编制预算,跟踪审计审核预算,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增加或变更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局发规科审核同意并书面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签字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主要领导书面批准签字方可实施,对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和增项,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按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和增项。

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和增项联系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二)服务类

1、采购范围

局直属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起点金额以下或者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2、采购方式

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0.5万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经主管领导、校长室审核后采购。

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采购。

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预算,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比选等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采购。   

(三)货物类

1、采购范围

是指局直属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起点金额以下或者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

2、采购方式

在集中采购目录内2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目录外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按实行网上商城采购。除此以外或者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货物采购,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特点,单笔或批量在3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0.5万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经主管领导、校长室审核后采购。

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采购。

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门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采购。    

以上采购活动如请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应依据项目规模大小,项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招投标管理

(一)工程类

1、招标申请

以上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经报准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放招投标文件、组织标前答疑。招标公告在学校或第三方网站等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发售期一般不少于5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査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原则上使用资格后审方式,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4、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等,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03号)执行

5、评标小组的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当天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如需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进行评分的,技术方案评标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资审评委不少于3人。

6、开标、评标定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通过资格审査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失败的,经评审专家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7年七部委30号令),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经集体商议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形成谈判小组,通过谈判选择单位及定价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还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有关学校或代理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日,3日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

1、采购申请。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登记表》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2、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放采购文件、组织标前答疑。采购公告在学校或第三方代理网站等媒介上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售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査。资格审査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4、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5、评标小组的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当天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集采目录内5人)。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47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6、开标、评标定标会议。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政府采购招标失败的,经评审专家审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43条规定的可以重新招标,或经批准改用其他方式实施采购(附件三)。

7、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招标结果在所在学校或第三方代理平台等网站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規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未使用财政性资金,但属于公共性质资金的有关的工程、货物、服务(如基金会资金等)的采购项目,参照以上规则执行。

三、建立直属学校合同履约评价体系。

建设单位(采购人)在合同履行结束,填写《武进区直属学校承包单位(供应商)合同履约评价表》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项目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管理。

项目交易各方主体及个人在交易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将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失信投标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得参与直属学校任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廉政建设

严禁本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严禁本系统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参加投标。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进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170号)

2、《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机管发(2019)8号)

3、《武进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项目定点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机管发(2019)7号)

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06号)

 

 

武进区城东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支部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招商部测算;

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 

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4.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财政审批。

第六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为了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的准确、完整,财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五)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编制年终决算,并综合分析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和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武进区城东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一条 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设立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服务中心主任、主办会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高年级学生)等人组成的伙食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的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并定期(至少一学期两次)分别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独立设置财务账目,单独开设银行帐户,食堂的财务核算工作统一归口到学校会计室管理,学校主办会计为学校食堂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三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第四条 学校聘用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定员、定岗、定责、定薪、高效。

第五条 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对外发包经营。

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建立食堂内部制约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物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使用和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学校主办会计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抽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要明确食堂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抽查、审计食堂财务账目。

三、收费票据管理

第七条 学校食堂必须使用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发的收据。学校食堂收据由食堂财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要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伙食收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食堂物资采购实行内部制约制度。一般日常用品实行至少双人采购,且必须有学校正式教职工参与。食材采购实行招标,有中标定点供应商供货,并实行一月两次比质比价。确保所供货物安全卫生、质优价廉。

第九条 物资采购原则上应取得供货方出具的有效票据,特殊情况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制作的“食堂物资采购单”。

第十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相应票据上均签字后方可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

五、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活动依法取得的收益。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等。学校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兼顾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确定合理的伙食费标准。

2、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收入必须使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伙食收据,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四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学校食堂收入,更不准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六、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支出管理。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伙食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人员工资支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所有支出。

3)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作业过程中的符合规定的日常公用支出。

2、其他支出。

3、学校食堂不得将“教师服务补贴”“教师奖金、福利”“学校招待费”等计入学生伙食成本。

七、结余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保持收支基本平衡,以学年为周期结清。

八、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食油、干货、山货、等。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物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添置的设施设备等全部由学校行政承担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服务性和公益性,要以为师生服务为中心,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盈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按学期按实结算学生伙食费,做到多退少不补。

八、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食堂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向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通报,并公示。


武进区城东小学食堂内控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管理体制内控制度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零利润核算。

(二)学校食堂实行校长总负责制。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食堂财务收支、审核、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三)食堂财务管理根据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报账会计(出纳或报账员)、采购、保管及验收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建立食堂相关岗位职责制度。学校食堂要明确报账会计(出纳)、采购、保管及验收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1、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财会人员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食堂物资采购保管内控制度

(一)食堂物资采购专人负责。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学校,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

(二)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采用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供货,并要强调性价比,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劣质食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进入食堂的食品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单必须当场签字,并建立台帐;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地有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三)严格物资入出库制度

1、所有物品,不管大小,都要验收登记入库。

2、食堂进库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食堂专用器具等低值易耗品、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采购回来后,食堂保管员查验相关证件情况,既验数量、又验质量,一切相符者,方可办理入库。

3、当天使用的物资 ,应填写食堂原材料出库单,做好出库记录。“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料人带回作为物资进入食堂的依据,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三联记账联,报账会计处进行记账。

4、对食堂进库物质等实行专管,保管员对每件物品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即食堂物资入、出库台账。严禁食堂的一切物品拿出食堂。

5、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期末全面清查盘点,盘点情况登记在月原材料盘点表上,盘点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报账会计用于账务处理。  

6、盘点存货,如出现短缺或溢余,查明原因经校长批准后,交由会计作相关账务处理。

三、会计核算内控制度

食堂财务必须进行独立核算,食堂账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账核算。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老师、员工等就餐收入,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每月末以当月实际就餐次数结算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油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油等支出;菜类支出: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调料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

2、其他食堂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2、领取进库的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设备,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

(三)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

六、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转入“本年结余”。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

(二)食堂应编制“食堂收支盈亏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食堂如有结余,全额清退。


武进区城东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维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0.5万 元以内),由报修人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由服务中心组织施工。

3、较大基建维修工程(0.5万元——5万 元)由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校长批准后,经内控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4、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除经上述程序讨论同意外,还要认真设计图纸,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

5、属于大的基建维修项目,(达到规定金额的)必须按照规范的招投标的程序进行。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 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支付。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服务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要实行招标投标制。五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议标投标和竞标,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3、实行工程监管制。服务中心要派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管人员要做好监管日记,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检测,对施工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检查验收,并及时作好记录。对施工中的问题要及时质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停止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字验收。对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可聘请质管站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监督管理。

4、基建工程的监验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警钟长鸣。不接受馈赠、不吃请,严禁向施工单位“索、卡、要”,杜绝腐败现象。对重大质量事故和腐败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选择维修队进行维修,服务中心抓好工程质量,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班级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武进区城东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要合理安排,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6、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出纳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7、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出纳购买,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废处理。

8、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9、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

3、收取其他费用(如校服费、教辅资料费等)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退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四、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大宗采购时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城东小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4、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3、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管理制度《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武进区城东小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业务。

第三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四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

第五条 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六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七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

(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

(五)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四)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三章  支出业务

第九条 支出的主要内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单位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二条 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支出内容,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

第十三条 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

第十四条 加强支出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支出审核管理。

(一)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二)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 加强支付管理。

(一)借款管理。

1、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

(二)报销管理。

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

2、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3、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

1、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

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八条 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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