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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城东小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8-3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红娟

武进区城东小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成立学校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筱艳

副组长:唐文亚

组 员:谢雯燕、王琴、陈霞、王红娟

主要职责

    一、开展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风险、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开展风险辨识,应当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查找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

     四、结合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标准等,制定风险分级标准,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小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B级:风险在受控范围内,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一般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C级:危险因素较多,管控难度较大,如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多人伤亡事故的;

    D级:危险因素多且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群死群伤的。

    五、学校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制,对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原则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岗位职工应当根据风险分级标准,对本岗位的风险进行分级,并将风险分级情况上报学科组;同时,对本岗位的风险实施管控;

   (二)学科组根据各岗位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岗位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本教研组风险分级情况上报教务处;同时,对高风险岗位实施管控;

   (三)教务处根据各学科组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各教研组实施风险再分级,并将分级情况上报单位分管校长;同时,对高风险学科组实施管控;

   (四)单位分管校长根据教务处上报的风险分级情况,对教务处进行风险再分级,并将分级情况上报单位领导;同时,对高风险教务处实施管控;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风险情况,对高风险的处室实施管控。

   六、学校应当每两年将本单位风险分级及管控方案报教育局安全主管部门。

   七、对单位实施风险分级,原则上划分为三级:Ⅰ级为一般风险;Ⅱ级为较高风险;Ⅲ级为高风险。

     八、学校应当每两年将本单位的风险分级情况报局综治办。

   九、及时收集、汇总各学校上报的风险分级信息,编制风险清单并上报县安委办。

     十、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十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制;

   (二)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制定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

   (三)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学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全体职工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每个教研组、岗位、教学环节、食宿管理区域等进行风险辨识,也可以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风险辨识工作。

    十三、学校应当自行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专家,结合法律法规、标准及实际,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

    十四、学校应当制定风险巡查制度,明确各教研组、班级、岗位等风险巡查责任人,对存在风险的教研组、班级、教学环节、食宿管理区域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对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工作程序进行处置。

    (一)岗位风险巡查责任人对本岗位存在的风险进行巡查,每日不得少于1次;

    (二)班级风险巡查负责人对本班级所属的岗位进行巡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

    (三)教研组风险巡查负责人对本教研组所属的班级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四)教务处风险巡查负责人对分管事务进行巡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参与巡查,每年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

    十五、学校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岗位风险培训,使其了解风险的危险特性,熟悉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十六、学校应当在存在风险的位置、区域,设置明显的告知标志,将风险基本情况、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十七、学校应当在风险管控制度中,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十八、学校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实施动态化管控。对发生致人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因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原因,致使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的,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风险级别。

    十九、学校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考核,起草、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估报告。   

 

                                                    武进区城东小学

                                                        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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