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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1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陆峥

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

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是由学校与教学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实施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基地建设目的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机制的建立。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实践基地建设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践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坚持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产、学、研一体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三、实践基地建设条件

1、实践基地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能满足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2、实践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规范,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所必需条件。

3、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实践教学经验较丰富的具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力量。

四、学校与实践基地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与实践基地共同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实践基地能够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切实保证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实践基地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责任心强,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践教学的工作质量。

五、实践基地的管理

1、按照管理的原则进行。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课程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意见和规章制度,代表学校协调相关事宜,加强宣传和落实,严格检查,使实践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2、课程中心对实践基地定期组织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践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六、建立实践基地的程序

1、符合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条件的单位,经学校和实践基地商定同意,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2、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其它

本办法由课程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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