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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小学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陆峥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境外基金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境外基金是指由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用于支持学校基础建设、教学科研、访学交流、奖学助学等方面的基金。

第三条 学校鼓励开展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但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接受境外基金资助时,应牢固树立国家和科研安全意识,对有敌对势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组织应坚决抵制,对涉及敏感问题和以了解涉及国家安全信息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项目应一律拒绝。

第四条 建立健全申请审批制度,严把境外基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和成果提交关。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在申请、接受境外基金资助前,必须经所在部门推荐,并上报学校审批后,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联系和申请。

第五条 申请境外基金资助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基金背景资料(基金会章程、资助目的等)、项目申报书等。外国政府资助的项目,要注明是否有政府间合作协议(如有协议则须提供协议)。

第六条 经过学校审批的境外基金资助部门或个人必须与学校签订责任承诺书,方可在财会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第七条 未经审批,擅自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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