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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陆峥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 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校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3. 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 2-6 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 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 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 - 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 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 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 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5.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 ( 填写培养跟踪表 ),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 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 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 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 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 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 3 个月。

2.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 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 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 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对没有正当理由,6 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 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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