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食物中毒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学校食品进货、加工、消毒、留样等工作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防止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校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筱艳(13401321286)
副组长:唐文亚(13809073072) 华丽(13961296790)
组 员:王 琴 陈晓笺 陈 霞 邵雪近 王红娟 杨云娟 徐小萍
牟 琳 恽红玉 冯 涛
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筱艳(13401321286)
副组长:唐文亚(13809073072) 华丽(13961296790)
组 员:王 琴 陈晓笺 陈 霞 邵雪近 王红娟 杨云娟 徐小萍 牟琳 恽红玉 冯涛
各班班主任
(三)防控措施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坚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等。
2、严格按照食品储存的要求,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保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需贴有标志,并务必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要求。所用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须熟透,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之间均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后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食品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检查治疗。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到食堂进行卫生等检查,查找问题,消除隐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学校与食堂签订卫生安全责任状,明确要求。
8、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9、造成食物中毒时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10、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区卫生所或就近医院(马杭卫生院86701199),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五)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六)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杨筱艳:13401321286 马杭卫生院: 86701199
唐文亚(13809073072) 区卫生防疫站:89856925
华 丽:13961296790 区 教 育 局: 86310374
王 琴:13912313379 急 救 电 话: 120
新城派出所:8631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