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公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理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区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市区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辖市学生出辖市集体活动,必须经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规定谁批准就由谁负责安全措施的检查。
三、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四、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进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五、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理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监护下开展活动。
武进区城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