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城东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或自己修复,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或自己修复,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或自己修复。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电教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