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我校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事故案例通报,本单位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守则、操作规程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认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重要性,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三、运用典型案例分析,举办短训班,岗位培训及会议、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学期开始及期末、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重大节假日等时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对新招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的专业培训和演练。积极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上述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之一。
武进区城东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