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城东小学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属国家财产管理的范围,为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办公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办公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财产保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保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学校。
四、财产责任人和保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学校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及时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办公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学校调整。
七、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保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
八、各功能室的钥匙学校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功能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学校总务处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