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保管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公物保管工作,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国家财产的良好思想品德,特作出规定如下:
1、各班所保管的公物内容主要是桌凳、讲台、门、门锁、窗、窗玻璃、钥匙、黑板、张贴栏、墙壁、清洁工具、拖把架子、投影仪柜、投影仪幕布、遮光布、拖线板等。
2、严禁学生在桌、凳、门、墙壁、投影仪柜等上面乱涂乱刻乱写,违反者在班主任老师对其进行教育的同时,必须照价进行赔偿。
3、班级公物发生损坏时,均由班干部填写《维修通知单》报送总务处安排修理。班级公物发生人为损坏时,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按修理的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计价赔偿,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责成学生赔偿。当无法追查出出责任人时,则由该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由总务处开具赔款通知单,钱款一律送交会计室。
4、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照价赔偿。
5、各班班主任老师应经常教育学生,保护好班级公共设施,并制定各公物保管责任人,或设置特别纪律检查人员,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和总务处立即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