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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体育奖励条例(附件四)
发布时间:2013-10-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杨筱艳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体育奖励条例(附件四)(修改稿)
指导思想:为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素养,增强学生的竞技能力,进一步激发全体师生的积极性,经研究,特颁布体育奖励条例如下:
一、运动会形式
1、运动会每学期举行一次,第一学期(下半年秋季)由各学校自己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形式的学校运动会。班主任组织选拔,全体学生参与,以提高全体学生的参与意识,同时选拔出好苗子,充实校运动队。
2、第二学期(上半年春季)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片级运动会。参加比赛1-5年级学生。参加人数各年级按班级数算,有一个班就出一男一女。旨在提高运动成绩,选拔尖子参加全区运动会。
3、冬季三项比赛。(跳绳、踢毽、长跑)
参加人数:跳绳、踢毽三男三女;长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运动会开设的项目
1、一、二年级:60100200、立定跳远、垒球。
2、三至五年级:60100200400、跳远、垒球、跳高、铅球。
3、长跑(一二年级:男800、女600;三至六年级:男1500,女800
三、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运动员、班主任、教练员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加大奖励的力度。对各校自己组织的运动会,各校可以根据学校情况,自己拟订一个奖励标准,经中心校校行政批准后执行。参加马杭片级以上的运动会,奖励办法如下:
(一)田径运动会
1、片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300200100元。
分数奖:运动员每得一分,教练奖1元,运动员奖2元。
2、区级团体:
进入前5名奖1500元,每上升一名奖200元。
进入前10名奖800元,每上升一名奖100元。
低于15名,每下降一名罚50元。连续两年低于15名,共扣除教练组2000元。
分数奖:运动员每得一分,教练奖15元,运动员奖10元。
(二)单项比赛(跳绳、踢毽、长跑)
1、片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1008050元。
2、区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300200150
3、常州市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500300200元,四至六名奖100元。
4、片级比赛一、二、三名,运动员分别奖201510元;区级一、二、三名分别奖1008050元。四至六名奖30元。市级一、二、三名分别奖15010080元。四至六名奖50元。
 三)运动员输送奖
能够代表马杭中心校参加区一级比赛,完小有一名运动员参赛,教练员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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