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小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对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部门在接到限期整改通
知书后部门责任人应立即确定整改措施、负责整改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所需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
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封锁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
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总务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六、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
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