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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城东小学关于教师专项奖励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筱艳

武进区城东小学关于教师专项奖励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按照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文件规定,以及教育局《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意见(暂行)》,现就集团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考核工作,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二、发放范围

公办在编在岗教师,备案聘用教师

三、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区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标准核定奖励总量

四、发放办法

(一)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绩效核发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办学水平评估结果考核发放。

2、学校校级领导的专项绩效奖励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发放。

(二)学校根据核发的专项绩效奖励总量进行考核发放。

1、奖励原则

坚持向“班主任、超工作量、优秀教师”倾斜,此三项奖励的总量不得低于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50%,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搞平均分配。

2、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班主任考核奖励

学校实行班主任月考核制,学期评定班主任考核等第。按照一等奖8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500元/学期计发。副班主任按所在班班主任获奖金额的30% 计发。

第二部分:超工作量教师考核奖励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对于超过工作量标准的老师按 10 元/课时计发。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安排教师代理课务的按照语数英20元/节,其他学科10元/节计发。学校安排的临时加班按80元/天/人计发。

第三部分:教学业绩突出教师考核奖励

1、学校根据每学期各门学科调研考核的成绩评定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达标奖(考试成绩在集团平均成绩以上)奖100元/门。优胜奖(考试成绩在集团前三名)分别奖250、200、150元/门。进步奖(集团校长室核定)奖100元/门。合格奖(及格率达区标准)奖100元/门。区级调研奖励翻倍。

2、辅导学生获奖(指区级以上,涉及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加分项目,及学校安排的项目,团体个人不兼得,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获奖计发)

团体艺术类:区级一二三等奖按800元、500元、300元计。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500元、1000元、800元计。省级一二三等奖按2000元、1500元、1200元计,国家级一二三等奖3000、2500、2000计。

团体体育类:区级田径运动会进入前5名奖1500元,每上升一名奖200元。 进入前10名奖800元,每上升一名奖100元。 单项比赛(跳绳、踢毽、长跑、拔河、穿跳)区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800、700、600元,四至八名奖500、400、300200、100元。市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1000、900、800元,四至六名奖700600、500元。省级团体一、二、三名分别奖1200、1000、900元,四至六名奖800700、600

门球足球全国赛:一、二、三分别奖3000、2000、1500元,四至八名奖1000、800、600、500、300元。省级赛:一、二、三分别奖2000、1500、1000元,四至六名奖800、600、500元。区级赛:一、二、三分别奖1000、800、500元。

个人:区级一二三等奖按100元、80元、50元计。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50元、100元、80元计。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按200元、150元、120元计。

3、教师基本功考核(含班主任基本功)及评优课、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获奖:区级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计,市级一二三等奖以上按2000元、1500、1000元计。

4、五级梯队:当年度评上常州市学科带头人2000元,常州市骨干教师、武进区学科带头人1500元,武进区骨干教师1000元,常州市教学能手800元,常州市教坛新秀500元。不是当年评上的经过考核合格后得相应级别的30%。

第四部分:师德考核奖励

学校对每位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奖励500元/学期,合格400元/学期。

第五部分:教师出勤奖励

学校对全勤教师进行奖励,按100元/月计,对于病事假人员按《城东小学教师考勤制度》酌情减发。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借用人员的专项绩效考核有借用单位负责,专项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退二线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现职中层干部按教师身份参与考核,不再按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享受职务系数增量部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以下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长病休人员;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2)以下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4、按照以上条款奖惩后有余额或不足,按比例进行增减。

本实施意见必须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有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度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城东小学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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