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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8-02-07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唐文亚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是“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位于武进区湖塘广电东路194号,下设三所学校,分别为“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武进区采菱小学”和“武进区城东小学”,系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

第三条  集团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集团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管。集团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集团按编制设置总校长、副校长,各中心主任。学校内设思想建设中心、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服务中心等工作部门,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总校长是集团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决策权。总校长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对集团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人事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聘任、解聘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奖惩。

3.管理权。总校长负责组织集团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质量,负责集团的日常管理工作,促进教育的主动发展。

4.财务权。总校长按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集团办学资金的使用有决定权。

5.改革权。推进教育集团体制改革、课程改革、内部管理、内部机构改革与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团的主动发展。

第七条  集团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江苏省中小学基层组织工作的暂行规定》《常州市中小学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设置基层党组织,全面负责集团党建工作;下属单位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成立党小组,隶属集团党组织领导。集团党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使党组织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建立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成立共青团组织,在集团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建立少先队组织,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下属各校区教职员工归属集团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集团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集团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五条  集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1、集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集团工作需要,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契约化的原则进行聘任。

2、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岗位,集团有权对教职工改聘、解聘和辞退;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集团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集团积极鼓励教职工为集团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集团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办学需要,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岗位,确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组织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集团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荐。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在集团接受教育的学生,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  集团每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等的评价方式;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集团设立课程中心和教师中心,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集团下属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集团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有较高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注重基础、鼓励冒尖,负担合理、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打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  集团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青年骨干教师和资深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作用。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集团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以教育科研引导集团发展,以课题研究服务课堂教学,根据集团科研成果奖励教学科研中突出的集体与个人。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各下属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形成以集团为主体的学校、家庭、社会融合互动的育人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团设立财务中心,集团的财务中心、服务中心在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做好集团资金的预算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校产和办学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集团设施设备采购严格按武进区教育局下发有关文件实施。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置。管理学校校产,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条  集团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集团建立内审机构,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纪律,集团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推进教职员工结构工资制,积极促进教育集团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集团依法保护集团校舍、场地、设备等用于教育教学。

第三十三条  集团坚持教育生活服务优质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集团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集团的捐赠。

第三十六条  集团设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向各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须经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集团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武进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

 

 

   武进区马杭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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