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城东小学家委会章程
第一条 总则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三方合作的结果。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发展和学生教育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合作,特成立本家委会。家长委员会是群众组织,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维护学生和家长权益,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家委会的产生
第一届家委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设委员会副主席两名,委员四人。以后每年换届一次,由学校、家长选举新一届家委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确立情况应在班级公开通报,在得到认可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家委会成员应符合的条件
1、在校学生的家长,本人自愿。
2、热心教育教学管理事业,积极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3、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4、关心学校发展,有时间和精力承担委员工作,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5、工作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待人诚恳,客观理智,思想开明。
6、工作、活动能力较强,能及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7、主动、及时地向学校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家委会的职责
1、提出家长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该计划得到老师和全体家长的支持与认可,并予以实施。
2、组织家长学习交流,参与对学校的课程、活动、教师、教学质量的全方位的研讨、评估,并提出建议。
3、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过程,了解教学信息,及时反馈个人、学生、家长意见与建议。
4、负责家委会活动的策划、安排,保证家委会活动基本物资的落实,课外活动的场地选取、联系,经费收支管理等。
5、负责家委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宣传,文章撰写。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家委会在执行以上职责过程中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经费支出。集体活动费用,实行一事一缴一清制度,家委会必须经过严格的策划和预算,在班级网站中公示,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费用的管理、控制和反馈。
第六条 说明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并向所有家长通报后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切实际或需补充的条款,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委员同意,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
武进区城东小学家委会章程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