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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武进区首批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红娟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武进区首批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职校):

根据常教宣〔2018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武进区首批区级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文明校园标兵”和“文明校园”两个类别进行表彰(已评为市级“文明校园”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区级评选,自动认定为区级“文明校园标兵”)。

二、申报条件

1.以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文明办下发的《常州市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常教宣〔20185号)和《常州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常教宣〔20188号)为创建标准。

2.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获得2013-2015年度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的学校,且持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创建成效显著。近年来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也可以申报。

3.201611日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②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③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④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⑤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⑥ 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对全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4.从本届起,中小学(含职校)不再纳入武进区文明单位评选,区级文明校园和文明校园标兵均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申报参评,文明校园标兵从获评文明校园的学校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

1.自查公示。1129日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我检查,围绕文明校园创建“六个好”标准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分析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自愿申报。126日前,按照自愿原则,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向区教育局申报,由区教育局审定备案。申报学校需填写《2016-2018年度武进区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1)。

3.审核推荐。1213日前,区教育局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学校进行推荐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对合格学校进行汇总。审核材料包括:

①《2016-2018年度武进区文明校园申报表》;

②申报学校的自查报告。

4.综合考评。1230日前,区教育局、文明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学校工作进行考评,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或召开座谈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初步汇总名单,向社会公示。

5.表彰命名。20191月上旬,区文明办对申报学校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区文明委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

各校要以武进区首批文明校园评选为契机,围绕“六个好”创建标准,广泛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

请各校将《2016-2018年度武进区文明校园申报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稿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于126日前送交至局基教科1202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53728628@{域名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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